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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2-12-22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4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为780,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为100人;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2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bky.cn)、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2.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对考生进行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bky.cn)、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所有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下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学院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5.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http://www.sdbky.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3年3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邮编:256606),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zs@sdbky.cn。(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7.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9.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科成绩仍然一致,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检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3-8176708。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176708  8191267 

学院网址:http://www.sdbky.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bky.cn

邮政编码:2566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